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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胡鑫宇赔偿可能不理想,要比悬赏金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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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事件于2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画上句号。

发布会上,胡鑫宇的本家人号胡满松副厅长宣读通报,定性胡鑫宇缢吊就是系自缢。

自此,沸沸扬扬天的江西上饶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新生男孩胡鑫宇离奇失踪事件盖棺定论。

虽然,事件尘埃落定了,但是,仍然留下了许多未解的迷惑。

饭卡用挖掘机找了吗?衣服为啥要反穿?内衣又到哪里去了?眼镜应该掉在身下,如今去了何处?

昨天,又有网友发现回力鞋上没有鞋带,是松紧带的运动鞋,对缢吊所用鞋带产生了质疑。

对此,我的观点是,新闻发布会已经定性,胡鑫宇家人没有任何异议,个别网友就别瞎操心了。

还是充分相信警方做出的科学勘验和科学结论,不要再质疑这个,质疑那个了,还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主要的地方吧。

下一步,我认为就是很现实的赔偿事宜了。

据网传说,在找到胡鑫宇之前,学校为平息事端,减少影响,曾想出巨资与胡家人私了。

当时,网传巨资的数额都出来了,是二百万元。

此一时彼一时,如今,情境已发生逆转,官方已宣布胡鑫宇事件是自缢。

就是说,学生自缢,与学校的责任就不大了。

网传的二百万,就真的成了传说了。

那么,致远中学就真的一分钱也不用赔偿了吗?

不可能的,不管怎么说,胡鑫宇是从封闭式寄宿制的私立高中跑出去的,学校绝对是有管理责任的。

我认为,15岁,是一个未成年人,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等于,把监护责任也交给了学校。

换一句话说,就是孩子的安全义务,学校责无旁贷,出了问题,必须要负法律赔偿责任的。

有的网友,甚至个别律师认为,胡鑫宇是厌学自行翻墙出去的,责任自负,学校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这些话,真的是无稽之谈。我完全不认同的。

胡鑫宇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对这一责任主体是有特殊规定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把孩子交给学校了,孩子缢吊了,天才找到,已成一具骸骨了,致远学校说没有任何责任,我就问,谁敢说出这句话?

具体赔偿金额,也许不太理想,要比悬赏金少不少。

所以,学校是不敢说没责任的。

比如,监控有盲区死角,围墙有漏洞可攀越,胡鑫宇失踪后近六小时才告知家长。

这些,算不算管理责任?还有无封闭措施的五楼天台,如果,从上面跳下去,有没有责任?

说说赔偿吧,根据江西当地的基本情况,就是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要是赔偿20年的话,胡鑫宇死亡赔偿金为元。

第二项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江西当地标准为元。

第三项是丧葬费,标准为4万余元。

还有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这些数额,就需要家属自己主张了。

粗略估计,这些赔偿金额加起来,大概接近一百万元。

我说,要比悬赏金少不少,是有一定道理的。

按说,学校能够赔偿一百万元,要比悬赏金多一半了。

胡家人拿出一半,奖励粮库老刘头,还能剩下一半。

问题是,学校虽然有责任,但是,家庭和孩子也是有责任的。

就是说,三方面都是有责任的,比如,胡鑫宇两次与妈妈通话后,就应该及时如实与班主任沟通,想想应对策略。

直到1月28日找到遗体,2月2日发布会结束,胡妈妈也闭口不谈第二次通话的内容。

更别说,胡妈妈与班主任老师沟通交流了。

还有胡鑫宇,显然是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了。

这样客观冷静思考,也是有道理的,就是法院判决,也会考虑这方面的情况。

所以,有律师就预测,学校不是全责的话,赔偿金额大概就是三十万元。

想一想,孩子没保住,为找孩子,几乎掏空了家里积蓄,最后,连给粮库老刘的悬赏金都不够。

真的,胡鑫宇上高中短短44天,就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离奇失踪事件,最后命郧粮库竹林深处,就是一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悲剧。

但愿,我们都能从中吸取到深刻教训,再不要发生类似于胡同学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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